今天在覓秘時翻閱羅毅的書看到的小故事
覺得有趣~


在美國,有位律師計劃性的買了一盒昂貴且稀有的雪茄,
並且為這盒雪茄投保了火險。

他在一個月內把雪茄抽完,保險費也只繳一次,
卻提出要保險公司全額理賠的要求。

保險公司當然拒絕理賠,拒絕的原因是:保險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的。
律師不服氣告上法院,理由是:這盒雪茄是在『一連串的小火』中受損。
結果令人跌破眼鏡,法官判律師勝訴。

法官判決的時候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
也認為律師的申訴非常荒謬。
但是,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的保單,
保單可證明保險公司願意賠償「任何」火險。
更糟糕的是,保單中並沒有明確指出哪一種類型的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。

僵持一段時日,保險公司放棄上訴,決定接受這項判決。
並且理賠1萬5千美元的雪茄「火險」賠償金。

但是最精采的是,就在大家都以為保險公司認虧時,
保險公司竟報警逮捕這個律師,
罪名是他涉嫌「蓄意犯下20起縱火案」!

保險公司呈上律師先前提出的申訴及證詞,
要求法庭即以「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」的罪名將他定罪。

最後保險公司勝訴!
律師則被判刑入獄2年,
同時罰款2萬4千美元。




有趣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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